3月29日至31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从“小切口”立法,共有八条内容,力求有效管用。《草案》提出“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超九成受访者建议
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
“广州各区中心城区公共休闲场地人群密集,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不规范使用的现象日益增多,带来安全、环境及管理问题,影响市民群众安全。”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冯慧光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立法调研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近千名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认为需要立法加强管理的占比高达96%。其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意见最为强烈,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占90.49%。
冯慧光表示,公共休闲场地管理机构在开展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中,也面临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困境。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创制,加强公共休闲场地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依法保障市民群众获得安全、365bet游戏下载网站_365365bet娱乐场_365体育在哪下载、舒适的休闲环境。
有常委会委员认为,供广大市民群众日常休闲使用的休闲场地种类较多、情况各异,要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群众多元化的休闲娱乐需求,对公共休闲场地的概念和范围进一步进行明确,科学合理进行界定。
委员建议
定期公布公共休闲场地名录
《草案》第二条对公共休闲场地范围作了详细规定, “是指向公众开放,主要供日常散步、锻炼、游览、观赏、游憩等休闲活动的公共场地,包括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
“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应当包括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管理单位等信息。”对于这一内容,黄燕委员在审议时建议,可以增加“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内容,便于社会公众知道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范围。
《草案》第五条中规定了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建立巡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休闲场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可以拍照留证,及时劝阻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黄燕委员建议,在“建立巡查制度”后面加上“建立处置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对群众意见的反馈处理。罗瑞声委员也认为,“设立投诉或反映渠道,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处理。”
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草案》第三条提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工作车辆除外。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禁止前项所列车辆和滑行工具在休闲高峰时段驶入或者使用,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定并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草案》明确,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广州日报)